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各工委、基层工会:
根据舟总工办(2008)32号《关于认真做好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地震灾区在舟务工人员的家庭受灾情况,调查重点对象是在舟各企业务工、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地震灾区在舟务工人员,要将调查情况逐级及时上报市总权保部,市总将根据上报的受灾人员情况酌情进行慰问帮扶。对情况属实的市属单位的受灾家庭,市总给予每户1000元的帮扶。对各县(区)的受灾家庭,各县(区)总应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进行帮扶慰问,市总视各县(区)实际支出情况给予50%的配套资金。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受灾职工的心中。
附:《地震灾区在舟山务工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08年5月15日
地震灾区在舟山务工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