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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权保部   发布时间:2008-09-16 10:23
舟总工(2008)38号
 
 
关于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直属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文件精神,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市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关注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金秋助学”活动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可以惠及困难职工家庭,帮扶困难职工家庭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也是传承工人阶级团结互助光荣传统,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最佳切入点。全市各级工会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认识,把深化“金秋助学”活动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重要载体,作为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作为拓展“送温暖工程”的重要渠道。
二、明确目标,扎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各项工作
1、深入调查,做好深入细致的摸底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职工之中了解掌握实情,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的工作目标。市属单位困难职工子女调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总体部署,分级实施。各级工会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学业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助学的重点对象,进行助学资金的测算,并制定出具体的助学方案。市、县(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金秋助学”活动。助学范围及标准原则上仍按舟总工(2007)40号文件执行,市总对各县(区)助学活动的资金给予适当配套。各县(区)要加强投入,确保“金秋助学”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交流,公开、公正做好助学活动。助学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使每一名入围的困难职工子女都能得到资助。要加强与教育、慈善、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加强沟通,互通情况,避免助学对象重复资助现象。
4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在助学活动中,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助学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制定完善助学资金管理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使助学资金在助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经济资助与思想教育同步。各级工会要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努力帮助困难职工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通过舆论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的良好氛围,也帮助困难职工子女树立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争取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为建设祖国的有用之才。
三、切实加强金秋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
“金秋助学”活动关乎困难职工家庭的希望与未来。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脚踏实地把“金秋助学”工作抓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及其子女的心坎上。
(一)工会组织在“金秋助学”活动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对整体活动做出统筹规划和安排。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创新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要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各方爱心,把助学工作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实处。9月20日前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与统计表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要大力宣传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助学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良好氛围,在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座“连心桥”,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围绕大局、履行职责、服务职工、改善民生的知名品牌。
附:200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舟山市总工会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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