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2019年12月20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组主持。
三、大会选举产生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1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办法。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15名,差额2名。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候选人,由大会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代表充分酝酿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筹备组提名。
选举采用2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算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当选委员须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的过半数同意票。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不再选举。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同意票数相等且过半数同意票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数也相等,是否进行另行选举,由大会筹备组决定。
如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所缺名额保留。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白的长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画“○”的无效。
选票填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填写模糊,对无法辨认的模糊部分视为无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筹备组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大会计票人由大会筹备组指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八、投票完毕,清点选票张数。如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
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5年。
十一、本办法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