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总工会
2022年8月12日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
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22〕5号)精神,推动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以及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牢牢把握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着力优化女职工发展环境,推动实现女职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践行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机制和党建带群建紧密融合机制,切实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引领广大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服务大局。自觉对标对表,找准党政所需、女职工所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实抓细引领服务联系的每项工作,在助力“两个先行”的新征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适应女职工思想的深刻变化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聚焦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注重维权与维稳相统一,推动维权与关爱相结合,不断提升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大抓基层。树立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理念,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强化联系指导,在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上下功夫,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坚持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工会女职工工作多跨协同标志性应用场景,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理念转变、机制创新、组织变革,做到及时感知、精准发现、有效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广泛汇聚资源,强化保障落实,努力构建全会重视、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会女职工工作格局。
二、聚焦基本职责,实现工会女职工工作水平新提升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女职工愿意接纳的话语体系和喜闻乐见的引领方式,在女职工中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活动”,引导女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夯实勤劳致富、共建共享的思想基础。大力倡导家庭文明新风,持续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四)深化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组织引导女职工积极参加“建功‘十四五’ 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即时抓拍(随手拍)等各类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动竞赛向新产业新业态新组织拓展。多渠道加强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建设高素质女职工队伍。组织动员女劳模工匠参加劳模工匠志愿者服务队、“名师带徒”和创建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活动,发挥女劳模工匠先锋带头作用。
(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源头参与,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中积极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建议主张,推动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性别平等、民主管理、生育保护等为重点,推动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实效。密切关注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对女职工就业、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影响,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维权个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提高维权服务实效。
(六)提升女职工生活品质。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助力“浙有善育”。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职工之家建设和企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助力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会“爱心托班”服务活动,减轻双职工家庭子女陪护压力。加强“妈咪暖心小屋”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可及性。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引导青年职工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公益性筛查受益人群和覆盖范围。加强女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三、夯实组织基础,激发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
(七)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坚持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或换届)、同时报批,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单位中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加强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整体部署,有效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推动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以及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各项评比内容。
(八)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和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或明确女职工工作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九)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发挥作用制度。推动建立女职工工作联系点、信息员制度,发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工作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培训制度,将女职工工作作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工会领导干部增强重视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的意识。注重培育不同层面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会女职工工作新路径
(十)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对内统筹,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相关业务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规划、年度安排、重点工作,加强研究部署、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做好对外协调,在现有体制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加强与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合作,积极争取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的支持,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十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结合工会干部基层蹲点、“当一周工人、体工会初心”“三服务”“万名干部助万企”等活动,定期开展女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和专题调研,加强调研设计,提高调研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和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十二)注重品牌塑造创新。强化品牌意识,持之以恒做优做强“爱心托班”“妈咪暖心小屋”“浙工缘”等特色服务品牌,不断赋予新内涵、新亮点,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效应。结合实际持续探索创新,努力创建更多体现时代特色、地域特点、工会特征的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辨识度和影响力。
(十三)推动工作数智赋能。坚持建设和应用并重、测试和推广并进、增量开发和迭代升级并行,构建多跨协同、综合集成的应用场景,全面推进“浙工缘”“妈咪暖心小屋”应用推广使用,加强向女职工宣传推广,不断优化完善功能,确保管用好用、实战实效。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工作,加强领导,将女职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会工作整体部署,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重大问题。
(十五)加大支持保障。各级工会要赋予女职工工作更多资源手段,选优配强女职工工作干部,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以及“六一”儿童节慰问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加强正向激励,将女职工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宣传教育部门在谋划全年工作、策划重点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和安排落实工会女职工宣传工作,加强对事关女职工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要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加大对女职工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