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召开的《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办法》为我市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开通了部分人员优先加入年金计划的绿色通道,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企业和员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
《办法》指出,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人员,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单位需要的其他人才。
在缴费资金筹集和归属方面,《办法》明确,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与参加人员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参加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参加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的比例可在1∶5~1∶2之间自行确定。除单位另行约定外,单位缴费100%归属个人最长不超过5年。
《办法》还在年金管理运营方面有所突破,采取由单位直接加入的模式,对受托机构不作定向规定,由单位在所有国家批准具有企业年金运营资格的法人机构中自主选择,并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缴费标准、方式以及特别约定内容,由年金运营方提供优质的年金运营产品,供双方自主双向选择。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相关规定和《舟山市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备案表》约定,单位所缴纳的年金资金将分期分配、归属至参加人员。参加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个人自主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如遇职工身亡、出国定居或者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退岗等特殊情况,则可以提前领取;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可以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如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年金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非国有企业职工张某为例,25周岁参加工作,60周岁退休,税前工资5000元/月。若该企业为张某参加了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按照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1:4来计算,个人缴费100元/月,企业缴费400元/月,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等张某退休时,他可以在领取退休金的基础上额外再领取1900元/月(企业年金按平均4%的年收益率,领取20年计算)。
“如果你在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参加了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那么退休后就相当于能领取两份养老金了。”该负责人说。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相对于具有普惠性的单一企业年金而言,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一种带有指向性的、特殊的、改革的企业年金,不仅突破了单一企业年金要求全员参保的政策壁垒,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还为我市中小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