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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下月试行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2 08:58
      从15日召开的《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我市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开通了部分人员优先加入年金计划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企业和员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
      《办法》指出,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人员,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单位需要的其他人才。
      在缴费资金筹集和归属方面,《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参加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参加职工工资总额的12%。除单位另行约定外,单位缴费100%归属个人最长不超过5年。
      《办法》还在年金管理运营方面有所突破,采取由单位直接加入的模式,对受托机构不作定向规定,由单位在所有国家批准具有企业年金运营资格的法人机构中自主选择,并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缴费标准、方式以及特别约定内容,由年金运营方提供优质的年金运营产品,供双方自主双向选择。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相关规定和《舟山市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备案表》约定,单位所缴纳的年金资金将分期分配、归属至参加人员。参加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个人自主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如果遇到职工身亡、出国定居或者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则可以提前领取;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可以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如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年金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相对于具有普惠性的单一企业年金而言,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一种带有指向性的、特殊的、改革的企业年金,不仅突破了单一企业年金要求全员参保的政策壁垒,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还为我市中小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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