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通过引导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者均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在线申请2024年技能提升补贴,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线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