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保障厅促成5万困难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2-23 14:35
据2月17日中工网 针对全省反映强烈的困难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在整改落实中,提出了按属地原则因地制宜解决困难集体企业参保问题的办法。目前,通过各地区采取补缴参保或发放生活费的措施,全省已经解决近5万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据了解,我省除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大量关闭、空壳集体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其退休人员由于企业无力承担退休费用,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呼声十分强烈。
为了在全省范围内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提出了按属地原则因地制宜解决困难集体企业参保问题的办法。各地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至2008年末,先后出台了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参保政策,规定原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且在集体企业工作10年以上退休人员,补缴2.5-4.5万元即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从而突破了退休人员不能补缴参保的政策藩篱,将这部分曾为国家和集体作出过贡献的老职工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据介绍,这一做法,是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全国多数省份也没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实际,解决省内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使困难集体企业难以参保的突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充分彰显了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