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2-23 14:35
今年,湖南将实现全部企业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1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农民工可获试用期用工补贴
《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引导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收费、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
湖南将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农民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本省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招用的本省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省农民工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把农民工纳入医保范围
今年,全省要实现全部企业和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在本省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湖南将抓紧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农民工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