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9-05-20 15:35
据5月20日中工网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09年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指出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确需降薪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减薪幅度。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本市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更有必要把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合理意见,促进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通知指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把提高职工工资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不降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确实需要降薪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减薪幅度。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实施方案也要经协商后确定。
各区县总工会和局(产业)工会要正确处理好保障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对于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后,企业拒绝或拖延的,区县总工会要及时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于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要求各区县企业联合会和各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等方式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尽可能不减少职工工资、不降低职工福利待遇,确需调整职工工资福利的,企业要积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要指导企业积极响应工会提出的协商要求,并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