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17:18
为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提高岗位技能,改善知识结构,努力开拓创新,决定在全省职工中广泛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下简称“创新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创新活动”的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贯彻落实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组织动员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目的,掀起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热潮,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把我省建成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功立业。
二、“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
1、以提高职工科技素质为目的,大力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一专多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科技革命需要的新型职工队伍。大力推广普及科学知识,增强职工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加强职业技能、新技术新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倡干一门、会二门、学三门,树立知识是财富,就业靠竞争的观念,增强创造、创新能力和择业竞争能力;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挖掘职工中的绝活、绝招、绝技,做好传帮带;积极开展技术难题会诊、关键课题攻关,提高职工的创新创业能力。
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实际,通过技术比武、操作比赛等途径,选树一批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总结推广一批先进操作法。“十五”期间,将制订省一级的技术比武规划,每年确定10个工种,依托行业进行技术比武,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全省职工技术比武运动会。
2、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突出创新、创先、创优、创最高水平,促进企业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要以企业为主,结合企业实际,体现产业特点。在工业企业中,重点围绕产品、质量、成本、安全等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开展,实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管理的创新;在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企业中,要重点围绕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开展,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实现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服务项目、服务功能的创新。
3、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委[1999]39号)的精神,在困难企业中掀起“创新活动”热潮。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企业调整结构、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开拓市场等方面进行创新,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
4、深化全省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把“创新活动”贯穿立功竞赛全过程,在加大竞赛的技术含量上下功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5、逐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结合浙江实际,在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会组建的同时,组织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开展“创新活动”。充分发挥镇乡工会和村级工会联合会的作用,依托块状经济特色,在区内企业中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同工种操作比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操作技能。围绕产品、质量、成本、安全、管理以及劳资关系协调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重点难点,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企业效益,逐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水平。努力探索、逐步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动”的考核激励机制,做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通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工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创新活动”的表彰奖励
1、大力选树创新典型。各地要大力选树在“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对在“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在各地总结推荐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将选树一批省级创新标兵、创新能手和先进集体及省级“创新活动示范岗位(单位)”,表彰一批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优秀成果。
2、实行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建立创新成果库。有条件的地方或企业,可以逐步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聘请有创新能力,职业技能处于本单位或本区域领先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职业技能带头人,创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推动该工种从业人员整体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省有关部门将从创新活动优秀成果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成果,建立创新成果库,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并通过市场在全社会推广应用,实现产业化。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3、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凡经选拔获得参加省级技术比武的选手,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将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高级工证书。省级职工技术比武获得第六至第八名选手,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工技师证书,前五名选手,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高级技师证书,授予省级操作能手称号。
四、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活动”是全省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加快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面向新世纪,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科技素质,增强择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抓手,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将贯穿整个“十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要从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高度,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用足够的领导力量和领导精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把“创新活动”纳入“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落实专人,抓出成效,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和支持。为加强领导,成立浙江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先进典型选树。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创新活动”要体现群众性,结合在全省职工中开展的“双思”教育和“十五”计划宣传,广泛宣传“创新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把工作做到企业、车间、班组,每一个职工,形成全体参与活动,人人努力创新的热潮。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总体安排,统筹兼顾,每年的活动内容有所侧重;活动开展要立足基层,根据市场认可、职工欢迎的原则,抓好立项、设计、实施、评估、奖励等创新活动的全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科协、职工技协、专业团体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作用,继续深化科技人员中开展的“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和职工技协的“五个一”活动,坚持实行工人、科技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和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三结合,发挥各类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创新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创新活动”。
3、着眼于新,立足于创。“创新活动”要瞄准管理和科技发展前沿,创先进纪录、先进经验、先进指标;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优质工程;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要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中开展“创新活动”,在消化吸收中创新技术,改良设备。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总结行之有效的“创新活动”方式。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各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选择不同突破口,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大、规模小、机制活等实际,探索灵活多样的“创新活动”方式。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实际,宜先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操作比赛等活动,逐步实施其他“创新活动”。
5、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活动情况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创新活动”的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创新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以及广大职工群众在“创新活动”中的贡献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