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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17:17
    为充分履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职责,做好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有关工作,制订如下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竞赛活动,制订劳动竞赛方案,部署劳动竞赛各项工作。
    2、听取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劳动竞赛活动情况的汇报。
    3、研究全市劳动竞赛活动的重大政策。
    4、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竞赛活动的规则。负责制订市劳动竞赛活动的考核激励办法。
    5、负责市级各类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6、对全市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二、会议制度
    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部署劳动竞赛的重要工作;
    2、听取劳动竞赛活动情况汇报;
    3、审定劳动竞赛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主任、副主任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委员会专题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充分行使委员会的职责,保证委员会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委员会印发以下文件:
    1、委员会的通知、工作意见;
    2、委员会领导在委员会会议和相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3、委员会会议纪要。
    委员会下发的通知和工作意见需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委员会领导讲话、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文字材料,提出劳动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收集掌握全市劳动竞赛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编辑下发劳动竞赛简报;负责委员会会议筹备;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备案。

                                    舟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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