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舟波 发布时间:2009-06-29 11:13
胡锦涛总书记1月7日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把握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大势,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方向做了精辟揭示,并提出了中国政府的鲜明主张———这就是要努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包孕着相当丰富理论内涵的重要立论,它立意高远、深邃剀切,显示了中国政府积极促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自觉关切全人类利益的博大情怀。
提出经济全球化的“均衡、普惠、共赢”发展方向,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高新科技创新的强有力推动下,世界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扩张,促进了生产要素广泛而自由的流动,各国、各地区之间通过经济纽带日益紧密地融为一体,形成了被世人公认为“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性趋势。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将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然而,一个不可漠视的现实是,经济全球化在推动世界经济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世界经济不均衡、发展机会不平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差距日益扩大等消极态势,对人类的整体利益构成了严峻挑战。要破解全球化进程中业已显现出的这种不均衡、不平等和差距拉大的态势,就必须采取有效举措,调节、遏制和矫治这种态势。努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正是应对和破解这种挑战的明智抉择。
所谓“均衡”,就是要使经济全球化遵循科学和可持续的向度发展,在各国、各地区、各经济体之间达致有序均衡,使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维系有机平衡,避免和克服在上述要素间造成严重失衡的局面;所谓“普惠”,就是要着力减缓和消解已经呈现出的“马太效应”,使经济全球化的成果让世界各国人民普遍受益,尤其是让发展中国家人民更多地受益———因为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诸多“游戏规则”都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发达国家已经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更多受益,同时具有较多的“获益优势”;所谓“共赢”,就是在“均衡”和“普惠”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和构建真正有利于实现人类整体利益的全球化发展格局。对此不难领悟,胡锦涛总书记所宣示的“均衡、普惠、共赢”发展理念,实质上是一种非常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发展哲学。
这个发展理念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并在实践中逐步廓清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一以贯之的。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释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提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一系列要求,显而易见,这样的发展旨向与“均衡、普惠、共赢”的发展理念是血脉相通的。按照科学发展观设定中国的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不是为了突破发展进程中的某些瓶颈而暂时做出的权宜性安排,而是中华民族要获得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意义绝不仅仅限于中华民族自身: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选择的发展路径,无疑对整个人类的未来都将产生深刻影响。我们相信,实践将证明,提出和倡导使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的进步理念,必将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缔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发挥积极而深远的促进作用。
经济全球化呈现的不均衡、不平等以及差距拉大等消极态势,对于全球劳动体制、劳工权益和劳工运动的发展,也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冲击。其突出表现征状为:一方面,西方工业化国家工会在劳资谈判中常常面临资本外迁的威胁和压力,“让步合同”频繁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岗位的激烈竞争,又引发了发达国家工会/工人与发展中国家工会/工人之间围绕工作岗位、劳动标准等方面的矛盾。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发包、转包等新的生产组织方式越来越普遍,导致在一些投资国子公司就业的职工和工会无法展开有效的集体谈判。加之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律规范各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来投资企业,劳资双方为确定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谈判遭遇重重困碍。概而言之,就是出现“强资本、弱劳动”的畸形格局。要改变这种不正常格局,必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这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体现,也是各国广大劳动者的共同愿望。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1·7”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的,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体面劳动,符合各国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目标”。
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将给工会力量的发展带来重大契机。不均衡、不平等以及差距拉大的经济全球化情势绝非人类之幸,它从根本上损害各国劳动者的利益。只有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转变,“强资本、弱劳动”的不正常格局才能得到有效改善和矫治。但是,仅仅依靠政治力量或者市场力量,是难以实现这种转变的,必须依靠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构成的有机合力,才能够推动和促成经济全球化的均衡、普惠、共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工会通过对劳动者权益的关心和维护、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在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发挥着特有的整合作用。这种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力量所难以替代的。胡锦涛总书记“1·7”重要讲话对工会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中国工会发展和中国工会与国际工会运动的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中表达的一系列思想,对于工会更自觉、更准确地体认自身的历史方位,有着极其深刻的启示。
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其内在逻辑决定了必须努力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这正与中国工会一贯禀持的立场完全一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格局中,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某种意义上堪称“指标性”的地位。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得到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普通劳动者利益较少受损的社会。中国工会一直致力于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致力于不断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尊严而努力。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民生和增进社会福祉的举措。《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一系列攸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工会在上述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中,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姿态,提出和成功推动许多至关重要的主张及建议纳入立法,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国际劳工界的广泛尊重。《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深刻进步,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中国工会的社会影响,提升了工会工作者的荣誉感和成就感。但是,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系列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给工会带来的不仅仅是荣耀,而是更加繁重的社会责任。同样,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均衡、普惠、共赢”发展,除了给工会的发展带来重要契机,也对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应深切洞悉推动经济全球化均衡、普惠、共赢发展的重大意义,审时度势,乘势而为,积极主动参与到这种进程之中,在参与中谋求自身发展,并最终使工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