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服务行业中开展“讲文明礼仪、比服务水平、创服务品牌”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17:17
各县(区)总、文明办、劳竞委办,市各有关单位、产业工会、工委、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至2010年在全市服务行业单位中开展“讲文明礼仪、比服务水平、创服务品牌”劳动(服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主题,以服务行业为主阵地,围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文明标兵等活动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通过开展“讲文明礼仪、比服务水平、创服务品牌”劳动(服务)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服务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现我市“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竞赛的范围、主题、内容
竞赛的范围:商贸、旅游、金融、通信、交通、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窗口、政府办证中心、教育等服务行业单位,均应报名参赛。
竞赛的主题: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文明礼仪、优质服务。竞赛的主题口号是:“做文明职工、创和谐社会”。
竞赛的内容:讲文明礼仪、比服务水平、创服务品牌劳动竞赛(服务)活动。企业类的服务行业单位也可以与企业“四比四创”劳动竞赛结合同时进行。
1、讲文明礼仪: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从加强礼仪教育、推行礼仪规范入手,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大讨论,查找工作中不文明陋习,进行反思,教育广大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热情的职业道德;开设职业礼仪流动课堂,宣讲职业礼仪的规范,引导广大职工广泛参与职业礼仪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服务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开展职工职业风采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服务行业职工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职业形象和综合知识等职业风采,并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践行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系列文明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
2、比服务水平:注重学习,提升素质,围绕行业、单位经营管理实际,组织开展比业务知识、比服务技能、比营销业绩、比管理创新等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也可结合实际开展职工摄影、书画、普通话、外语、声乐、演讲、服装表演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载体来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从而达到提高服务技能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目的。
3、创服务品牌:诚信服务,信誉至上,讲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立足本业,自强不息,自觉遵纪守法,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良、舒心的服务环境,提升单位社会形象,为打造“信用舟山”作出积极贡献。
三、竞赛的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各服务行业、单位要成立由领导和有关方面参加的劳动竞赛领导小组,把劳动竞赛活动作为服务行业、单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目标、竞赛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连同《舟山市服务行业劳动竞赛单位报名表》和《舟山市服务行业劳动竞赛报名单位汇总表》(附后)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内,地址:定海昌国路234号,电话:2025269、2055523),参赛单位一次报名,始终有效。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服务行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动竞赛活动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与职责,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定期与不定期分析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根据竞赛活动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紧密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认真制定不同阶段、不同考核对象的具体标准和细则,确立各自的竞赛重点和主题,切实加以实施;做到不搞一阵风、要扎扎实实,不搞一个样、要有创新,不搞就活动论活动、要讲实效。
(三)、层层发动,以点带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行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意义、内容、做法、具体要求和竞赛目标,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要善于运用典型引路,及时报道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创新成果,形成强大的声势,扩大劳动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要注重运用新老典型的先进效应来产生新的群体效应,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身到劳动竞赛活动的实践中去,为本行业、单位发展建功立业。
(四)、建立健全考评、奖励制度。各服务行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对劳动竞赛活动全过程的督促、检查、服务和指导工作。应报名参赛而没有报名参赛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级劳动竞赛的考核评比。建立详细的劳动竞赛活动台帐资料;要将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所需的组织活动经费和奖励经费等列入行业、单位的经费预算;要根据职工参与劳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自的考核、奖励制度,并及时予以兑现。同时,对在劳动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班组和个人的事迹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并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市级考评。
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