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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舟山市十佳工会干部、十佳职工标兵的通知

作者: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10-08 14:23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
    为激励全市广大工会干部献身工运事业的热情,弘扬工人阶级奋发有力、昂扬向上、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纪念舟山总工会成立80周年,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十佳工会干部和十佳职工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十佳工会干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工会工作的理论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市总论文调研和交流,思想政治水平及工作艺术较高。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熟悉工作业务,能结合本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务以上的专兼职干部五年以上。
    3、所在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签订集体合同,并按期续订;建立职代会制度,且运行正常,推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
    4、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开展和谐企业活动正常,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单位整体利益,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本单位劳动合同率80%上,近年内无集体上访。
    5、紧密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得到本单位职工信赖,职工拥护率在90%以上,本人连续两年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单位在本系统年度先进。
    (二)十佳职工标兵: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单位的改革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优异业绩,在单位的改革、建设、发展方面表现优秀,在本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先进称号。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在自学成才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得到有关部门颁发的自学成才成果证书。
    3、发扬主人翁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技术改革和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相当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
    4、表现突出,表率作用明显,得到职工群众公认,职工公信度90%以上。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表彰。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十佳工会干部以基层工会为主,十佳职工标兵以一线职工为主。
    (二)坚持群众路线。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逐级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测评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获得职工公认。
    (三)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不搞照顾、严禁弄虚作假。
    (四)违法违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得推荐。
    (五)候选人如被举报,推荐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若举报属实或一时难于查清的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办法: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有关基层工会在2月底前推荐工会干部和职工各1名,经联评后经市总常委会决定,每一类推出15名候选人,在3月17日在舟山日报刊登事迹,经公众评选后,最终确定10名,于4月下旬表彰。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分别授予 “十佳工会干部”、“十佳职工标兵”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未进入“双十佳”的,评为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职工。


                                              舟山市总工会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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