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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szzxb   发布时间:2011-04-08 13:18

各县(区)总工会、体育局,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舟山市职工素质工程三年规划》,进一步推动职工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职工身体素质,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展示当代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加快舟山国家级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经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研究,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联合举行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会宗旨
    以“强体魄、展风采、促和谐”为宗旨,引领全市广大职工强身健体当好主力军,团结拼搏建功“十二五”。
    二、竞赛项目
    健身排舞、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台球、游泳共九个项目。
    三、竞赛安排
    竞赛日期: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幕式4月下旬在定海举行,其他项目竞赛在各县(区)举行(见附表一)。
    四、承办办法
    开幕式及健身排舞、乒乓球、游泳比赛由市总工会、市体育局承办,其他项目分别由各县(区)总工会、体育局承办,承办和协办单位享有冠名权,冠名的会标名称由组委会统一设置。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五、组团方式
    1、各县(区)总工会须组团参加所有比赛项目。
    2、市各产业、系统须组团参加四个以上比赛项目。
    3、各基层工会参加四个以上比赛项目可单独组团参加比赛。
    4、市各产业、系统及各单独组团的基层工会须参加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排舞五个项目中三个以上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工作在舟山市内的在册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业者和加入工会组织的流动务工人员。在舟山市参加工作的时间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各类学校的学生、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4、专业运动员退役时间不满两年(2009年3月31日以后),不得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册人员证明、用工合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6、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代表团,参照人事、工资关系,以基层工会、地方工会、系统产业为序加入代表团,每人限报九个项目中的其中两项。
    七、奖励
    1、运动会设立代表团团体总分奖。各代表团必须实际参加四个项目比赛方可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奖按得分多少排列,取前八名(见附表二)。
    2、各项目竞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3、各项目竞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4、设立“组织奖”,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八、经费
    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交通费用自理,并缴纳部分食宿费,每人每天170元,食宿费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
    九、领导机构
    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领导运动会各项工作,组委会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宜。组委会下设大会秘书处负责运动会具体工作;秘书处由竞赛组、宣传报道组、场地器材组、后勤保卫组组成。
    十、具体要求
    1、各县(区)总工会、体育局,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要高度重视运动会的工作,把参加运动会作为展示各地、各级工会工作的重要舞台,推动我市全市职工体育活动深入开展,要成立工作班子,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门人员,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运动会顺利举行。
    2、各单项竞赛规程、报名表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另行下发,有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各代表团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各参赛项目,确定参赛项目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十一、本规程及各单位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联 系 人:苏龙祥、赵明昌、俞梅娣。
    电    话:2025384、2023525。   
    传    真:2035490。
    邮    箱:szzxb2009@sina.com。

    附件:1、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项目设置
             2、舟山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计分方法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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