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大力推进“和谐舟山”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30 18:02
——在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钟 达
(2007年10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建设“和谐舟山”提供坚实基础。刚才,一批全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表彰,来自三个企业的代表还分别作了创建工作经验介绍。希望受表彰和发言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和市人事劳动社保局也作了很好的发言。另外,省创建领导小组李锦平副主席还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更深入、更广泛的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十分必要的指导,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就创建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大意义
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的企业,必须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和谐的根本特征是人的和谐,企业和谐最核心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进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当前,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和谐舟山”建设都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更加需要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就是要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一些不协调问题,扫除那些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实现“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的宏伟战略目标,才能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上继续阔步前进。
(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壮大的需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实践证明,优秀的企业,成功的企业,必然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企业要在竞争中持续健康壮大,关键是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它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既要追求企业效益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又要把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在一个首要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建立创新型企业,也都需要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和谐企业”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动。
(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关注民生问题、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企业和职工已经成为利益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机制虽然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不能自发地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维权工作,实现维权关口前移,提高维护职工权益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推进企业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权益的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职工群体性事件,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目前,我市的创建活动总体上发展势头很好。一年多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部门配合联动,职工有序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但由于这一活动尚处在起步阶段,认识程度和工作基础不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尚未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一些企业还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关系矛盾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把握基本原则。我们做好各项工作都要有一定的准则,只有把握好基本原则,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矛盾、问题面前作出正确的决策部署。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我们要坚持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根本目的是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生产健康发展,让经营者和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要兼顾和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要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激发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这样才能防止偏废,实现共建共赢。要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主义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仅仅是工会“独唱”,而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大合唱”。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当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较多,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必须突出重点,把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权利,解决广大职工密切关注的就业、工资、保险、安全生产和职代会制度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对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市委办已批转有关文件,请大家联系实际贯彻执行。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也要牢记群众讲实惠、企业讲效益,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实效,使职工和企业都从中得益,确保创建活动持续长效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不能搞花架子,必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开展这项活动,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有长远目标。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治理。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掌握这部法律,为明年1月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我们要积极推动企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问题的妥善解决。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95%企业都能按照全市《创建劳动和谐关系企业考评标准》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使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是突出规范科学。要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完善规范科学的创建标准和工作程序。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能否得到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积极响应,顺利开展起来,并取得良好效果,这与创建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创建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有直接关系。因此,各级创建办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劳动关系重点和难点,要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点,切实掌握有关法规政策,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做法,参照市创建领导小组文件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本地的实施方案。我们抓创建活动既要针对现实工作的需要,又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既要全面反映企业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又要突出工作重点,便于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既要具体明确,有刚性规定,又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严格按照自查、申报、考核、评审、命名五步程序进行。各地可结合工作实践完善具体的评审细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人为因素,减少工作误差,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导人,可以申报推荐市劳动模范人选或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选。对于我们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奖励。凡是申报省级创建先进单位,必须在市荣获市级创建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推荐,原则上不能越级推荐先进单位。我们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不搞终身制。要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违背创建标准的单位,要由命名机关收回证书牌匾,撤销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加强领导,努力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向深入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对社会、企业和职工都有利的工作,各级党政、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府办 [2006]87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努力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创建办要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这项活动放到议事日程上,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企业发展规划之中。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全员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积极创建条件,力争将创建活动纳入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中。要充分发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结合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的要求融入到业务中去,督促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使这一活动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发展。对于创建活动工作比较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要积极创建条件为其发展开“绿灯”。
二要加快制度建设。当前正处于劳动关系改革的转型期,只有把创建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用制度保障政策的落实,才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在制度建设、机制改革上谋创新、求突破。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着力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从根本上、机制上解决问题,增强创建活动的稳定性、长效性。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一项新生事物,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就必须扩大对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扩大这项活动的社会影响。各级创建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切实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开设《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栏目,重点宣传一批创建活动中取得成效明显的、企业和职工共同双赢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事迹材料。希望各新闻宣传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做好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促使命。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发展、平安、和谐”的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着力解决那些妨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