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作者: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7-11-09 11:21
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障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社会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在履行维护职能的过程中,注重对职工社会权益的维护,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户籍等涉及社会公平、社会权利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职工权益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社会层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在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日益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就要加强社会利益关系协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方协商、联席会议等源头参与机制,扩大社会协商对话,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增强职工的社会话语权,推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培训、户籍等方面制度的完善,使职工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得到社会尊重与认同。特别是要着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在扩大和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公平中发挥工会的作用。要加大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力度,在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促进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公平上发挥工会的作用。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中发挥工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大力开展“金秋助学”等帮扶救助活动,为职工提供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
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就要突出维护农民工的平等权利。要从政策制定、体制安排及社会心理等方面,努力减少乃至杜绝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和排斥现象,推动形成全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平等相待、和谐相处的局面。要进一步健全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十项机制,叫响和做实“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帮助农民工解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促进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政策的完善和落实。要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工的重要贡献与作用,使劳动光荣、社会平等、公平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农民工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
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就要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仅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也是保障职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组织基础。要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深入到厂矿、村镇、社区,把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职工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工会不仅要关心职工在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权益问题,而且要拓宽工作范围,维护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各项权益。特别是对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更要加大维权力度,提供组织保障,使他们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