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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8 14:19

舟工女〔2015〕9号

 

 

关于开展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

达标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女职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浙委办〔201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年度工作部署和省总女职工部《关于深化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在全市开展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履职到位、作用明显的广大女职工的温馨之家。达标活动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015年要求85%以上已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乡镇(街道)及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开展达标申报活动;2016年要求全市85%以上已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层单位,开展达标申报活动;2017年全市85%以上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活动方式

    1、组织实施。各县(区)、功能区、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工作目标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所属地区、产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达标活动。

    2、申报审核。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照分类建设标准(见附件),提出“合格”(满100分为合格)申请,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并规范建档。已达到合格标准的组织,其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肯定,被宣传表彰、推广交流的,可逐级申报“示范”单位。市工会女职委每年将命名一批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关机制,对申报“示范”的基层组织予以审核命名。

    3、督导推进。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地区、各系统达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命名为“示范”的单位进行抽查,市总也将适时组织县(区)、产业系统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推进达标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每年的建设达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30日前,各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完成辖区内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乡镇(街道)、女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摸底调查、建档工作,并上报市工会女职委。2016年和2017年分别在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已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层单位的调查摸底、建档及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达标建设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 2016年和2017年的4月至11月分别为达标建设阶段。各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市直属工会工委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同时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申报审核阶段。每年的11—12月为申报审核阶段,各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女职委提出合格、示范单位申请,由上一级工会女职委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各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市直属工会工委于每年12月5日向市总女职委报送申请市级“示范”组织的单位,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本行业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命名为本级“示范”组织的基层单位及其概况。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使其成为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重要抓手。要把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六有”工会建设,借力推动工作开展。

    2、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各县(区)、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女职工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7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总女职委。

    3、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针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检查审核,突破重点难点,力求显现“选树一批、带动一批、推动一批”的工作成效。

    4、总结典型,示范引领。各地、各系统要抓好“示范”单位建设,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作法,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模式,通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联系人:陈静芬,联系电话(传真):2035487,电子邮箱:

    附件: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合格)

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

 

 

抄  送:省总女职工部,市总办公部,市总组宣教部

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合格)

(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

项 目

 内   容

分值

审核分

一、组织健全

(20分)

1、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5%以上。

10


2、女职工组织机构健全,女职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明确。女职委主任待遇落实。

10


二、制度完善

(40分)

1、建立委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女职工委员会议,委员会按时换届。

10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女职工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

5


3、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5


4、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女职工组织网络和干部配备情况、女职工人数、先进女职工档案、女职工素质档案、困难女职工档案、女职工妇科普查情况、女职工工作会议和活动记录、女职工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

15


5、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新上任的女职工工作干部一年内应参加业务培训。

5


三、履职到位

(40分)

1、实施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女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或教育培训、文体活动

10


2、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以“特困援助、职业健康、子女助学、心理关怀”为重点,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10


3、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4、完成上级女职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10


总计

100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合格)

(企事业、机关单位)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审核分

一、组织健全

(10分)

1、女职工组织机构健全,女职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明确。

5


*2、女职委主任待遇落实。

5


二、制度完善

(40分)

1、建立委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女职工委员会议,委员会按时换届。

10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女职工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

5


3、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5


4、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女职工组织网络和干部配备情况、女职工人数、先进女职工档案、女职工素质档案、困难女职工档案、女职工妇科普查情况、女职工工作会议和活动记录、女职工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

10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报送女职工工作信息,每年至少3篇。

5


6、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新上任的女职工工作干部一年内应参加业务培训。

5


三、履职到位

(50分)

1、实施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女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或教育培训、文体活动

10


2、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以“特困援助、职业健康、子女助学、心理关怀”为重点,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10


3、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


△4、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5、完成上级女职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10


总计

100


备注:1、加“*”的项,只对女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作要求。

2、加“△”的项,只对企业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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