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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六有”示范工会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8 14:58

舟总工办〔2015〕50号

 

 

关于评选推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六有”示范工会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会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舟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六有”示范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市级模范职工之家15个、市级模范职工小家20个、“六有”示范工会40个。

评选范围: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范围为企业工会、基层事业单位工会、新社会组织工会和各类基层联合工会;市级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范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新社会组织工会等下属分工会、工会小组;“六有”示范工会评选范围为企业工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对象为企业工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的,推荐对象必须达到“六有”示范工会标准;已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党政重视支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单位党组织把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和达标评先内容,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工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行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和经费。

   (2)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委等组织机构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产生、配备工会主席,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依法换届选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乡镇(街道)工会应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5号)要求增设工会干部职位,配足工会干部,落实工会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经费。

   (3)规章机制完善。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规范开展,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活动载体丰富。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金点子”活动、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职工,培育“四有”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5)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群众满意。工会工作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区)推荐的参评对象,必须获得县(区)级以上“先进(示范)职工之家”称号,其所在企业必须是县(区)级以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单位。

   (6)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必须达到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标准。

(7)无严重违章、违纪、违法和安全生产事故。

2、市级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坚持分工会(工会小组)与车间(班组、科室)建设相结合,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关心服务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分工会(工会小组)所在车间(班组、科室),职工入会率须达到98%以上,会员对工会工作和分工会主席(小组长)满意率须达到90%及以上。

3、市级“六有”示范工会评选标准:

    参照《关于开展“六有”示范基层工会创建活动的通知》(舟总工办〔2015〕18号)中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考核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工会组织严格按照条件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六有”示范工会。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少于分配名额的,应少推荐或不推荐;未分配“六有”示范工会评选名额的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下属企业已达到“六有”示范工会标准的,也可向市总工会申报评选。

2、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由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

3、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上报的先进名单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的分配名额。表彰名单经市总常委会讨论后最终确定。

四、报送材料及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将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组宣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要按照要求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材料,及时完成评选报送工作。

联系人:林波芬;联系电话:2025384;电子邮箱:。

 

附件:1、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六有”示范工会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市级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市级“六有”示范工会申报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总组织部,市委办,市府办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舟总工办(2015)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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