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5〕14号
关于开展工会组建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活动,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工会组建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线,转变建会思路、拓展建会途径、创新建会方式、突出建会重点、提高建会质量,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努力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集中时间、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会组建集中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职工人数25人以上企业实际单独建会率达到95%以上;职工人数虽不足25人但有独立建会意向与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普遍单独建立工会;注册在本地的其他企业、各类建筑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外包施工单位及存在劳动关系的新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工会覆盖范围,其中注册在本地的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独立核算单位95%以上单独建会。
三、工作重点
1、抓好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存在劳动关系的新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建设工作,创新入会方式,组织动员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加入工会;
3、加大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的工会组建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力度,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会籍管理机制;
4、完善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工会组织体制,推进企业集团下属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组建工会;
5、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对企业数、基层工会数、职工数和会员数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清理已倒闭、破产企业工会,做好已外迁企业工会组织关系迁移、接收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地(本行业)基层单位及工会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时间从2015年3月至12月中旬止,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动员阶段(3—4月):结合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普查,各工会组织按照管理范围和工会组织管理职责划分,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本产业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入的普查,建立、完善本地、本系统、本产业工会组织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造成声势,使工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工明白入会、建会的意义目的,增强入会意识,提高入会自觉性。
2、推进工作阶段(5—10月):围绕本次组建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先易后难,突破“瓶颈”,强力推进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3、总结督查阶段(11—12月中旬):县(区)总工会对乡镇(街道)组建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对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市总工会对有关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做好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组建与职工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组织落实好工会组建集中行动作为本地本系统本产业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落实好相应的工作力量,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此项行动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组建工会和职工入会的重要性,宣传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此项活动的进展。
2、落实好工作措施。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宣传、发动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争取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会组建与履职的支持与配合,发动更多的职工加入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运用政府劳动监察、企业章程审核、企业年审以及企业与企业经营者荣誉称号授予管理、优惠政策享受等手段,促进工会组建工作。加强与劳动部门、工商联(商会、企业家协会)的协调、沟通、联系,联动推进工会组建开展。对应建而未建工会的,要按规定足额收取工会筹备金。
3、讲求工作实效。县(区)总工会要建立行动成效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工会(总工会)每月下旬将本地企事业单位与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建会和农民工入会情况报县(区)总工会,县(区)总工会、经济功能区工会工委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地工会组建与职工入会情况报市总工会组宣部。市总工会组宣部将及时通报各地活动进展情况,并对各地组建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总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