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三到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大力推进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截至12月3日,全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实现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派驻监督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县(区)属事业单位全覆盖。
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是我市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之一。市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市长周江勇就抓好工作落实作出批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峰召集县(区)纪委书记专题座谈会,对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布置,明确具体时间节点要求。截至11月20日,全市各县(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12月3日,通过人事调配方案。
据了解,我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体现了“设置合理、高效统一”特点。按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形式,县级设派驻机构17家,区级设派驻机构16家,分别监督单位41至44家,做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安排人员编制,做到四县(区)纪委派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大致相同,名称上统一标准,综合派驻的组统一按序列号命名,单独派驻的以驻在单位名称命名。各县(区)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56至61名,领导职数设正科级4名、副科级16至20名。既保留熟悉派驻机构工作的基本力量,又从纪检系统内外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好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领导班子,使派驻机构队伍成为“一池活水”。
市纪委进一步落实市纪委常委分管联系和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县(区)纪委工作制度,加强对县(区)纪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下步还将出台县(区)纪委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理顺工作关系,全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完善派驻机构履职监督、工作报告、管理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派驻机构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