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意见
总工发[2008]41号
(2008年6月24日)
产业工会是由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职工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促进产业改革发展、协调产业劳动关系和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职工队伍结构和成分发生深刻变化,这些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为产业改革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同时,也使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产业之间、不同职工群体之间利益的差异性日益扩大,迫切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认真总结产业工会工作实践经验,切实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产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是推动产业改革发展、维护产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产业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自主创新道路,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产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产业工会发挥熟悉产业、贴近企业和联系职工的优势,积极参与产业规划、政策和劳动标准的研究制定,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等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动员职工推进本产业改革发展。产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主体,不同产业职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需要产业工会充分表达本产业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本产业职工的特殊权益,推动解决本产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是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的需要。产业工会工作是工会整体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事关工会工作全局。多年来,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产业工会在推进产业发展、维护产业职工合法权益、完成工会工作各项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工会整体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工会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产业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业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业工会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两个积极性,在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工会全局工作中,切实发挥产业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5)目标任务。明确产业工会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发挥产业工会特色和优势;理顺上级产业工会与地方总工会的关系,避免职责交叉、工作重复;逐步建立起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完善产业工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为产业工会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产业工会的理论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产业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6)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产业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产业特色和产业工会特点出发开展工作;坚持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促进产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推动产业改革发展和维护产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统一,发展和谐产业劳动关系;坚持分类分层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产业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三、进一步明确产业工会主要职责
(7)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和反映本产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职工特殊利益问题,参与涉及本产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维护本产业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产业(行业)的科学劳动标准,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等建功立业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参与推荐和评选本产业的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所属产业工会工作;培训本产业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实行垂直领导的全国产业工会,负责对所属工会组织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地方产业工会按照同级总工会的要求,对本产业所属工会组织的工作实行领导。
城市和县级以下产业工会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产业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积极推动开展行业或区域平等协商,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8)正确处理上级产业工会与地方总工会的关系。上级产业工会与地方总工会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属于产业特色的工作和特殊性问题,主要由上级产业工会负责,地方总工会支持配合;属于工会统一性要求和地区性问题,主要由地方总工会负责,上级产业工会支持配合,避免职责交叉、工作重复。
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要加强与地方总工会的联系与沟通,所属基层工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报告工作,接受工作指导。其他地方产业工会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上级产业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产业实际,突出产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地方总工会要加强对产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及时对产业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支持;产业工会要及时反馈本产业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上级产业工会代表基层(县以下)产业工会依法维权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服务。
四、建立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
(9)建立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的原则。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工会实际出发,与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坚持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发挥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两个积极性;坚持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与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不改变基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干部管理和经费管理体制。
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设置,由相关全国产业工会提出意见,报全国总工会批准。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10)建立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原来设在省级以下政府有关部门的产业工会,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继续保留的,其产业工会组织体制可保持不变;政府部门改组为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其产业工会可相应改组为集团公司工会或控股公司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继续履行产业工会职能,或重新组建产业工会;政府部门撤销的,可在总工会内部设立相应的产业工会或组建性质相近的产业工会。
加强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组织建设,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变化,对产业工会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和畅通全国产业工会与省级产业工会的工作联系渠道,省级产业工会领导范围能够与全国产业工会相对应的,在接受省级总工会领导的同时接受相关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难以与全国产业工会相对应的,应确定相关产业工会或省级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联系,以保证全国产业工会上下工作渠道畅通。
城市产业工会要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支柱产业和职工集中的产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会组织;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领域和工作对象的变化,建立覆盖产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会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根据区县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承担起对本产业县(区)行业工会联合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
(11)探索建立县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县级总工会可根据产业工会工作需要和基层单位小而分散、职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社区工会、企业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根据行业分布、企事业规模、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县(区)、乡镇(街道)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应当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坚持以企业工会为基本单位组成、同时接受本产业工会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领导关系保持不变。
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业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12)建立产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产业工会要与对口产业部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参与制定涉及产业发展改革的法规政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提出产业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合开展具有本产业特色的重点工作和活动。
(13)建立健全产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产业工会可以建立与产业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协会间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围绕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商质量,重点解决与产业职工密切相关的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和其他问题。
(14)建立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制度。产业工会要了解掌握本产业劳动关系稳定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
(15)建立联系基层工会工作制度。产业工会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诉求,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工作,搞好指导服务,探索产业工会代表基层工会和职工的工作方式。建立产业工会与基层企业工会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网络,为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法律、信息服务,切实帮助本产业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
(16)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充分发挥产业工会与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密切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方力量,坚持维权方式社会化、活动领域社会化、自身建设社会化的方向,形成产业工会工作社会化格局。要特别注意发挥大型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带动本产业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六、切实加强产业工会自身建设
(17)高度重视产业工会工作。各级总工会要切实加强对产业工会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产业工会工作,支持产业工会根据本产业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产业工会工作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创新产业工会干部管理方式,拓宽产业工会干部来源渠道,协调解决好产业工会工作中的问题,为产业工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18)加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程序,加强协管工会干部工作,配好配强产业工会主席,优化产业工会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产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培养交流。提高产业工会干部队伍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产业工会干部队伍。
(19)建立健全产业工会工作制度。重视发挥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主席团,应有全国产业工会的代表;地方总工会常委会,应有同级产业工会的代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进一步健全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明确委员会的职权,充分发挥全体委员参与产业工会重大决策的作用。在产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委会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产业工会的重大问题。健全和完善产业工会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制度,形成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20)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基层,保持与职工群众的直接联系,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为职工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