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2014〕24号
为适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理顺市级工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转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市级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舟委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市级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如下:
一、舟山群岛新区各经济功能区工会机构设置
1、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经济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舟山市新城管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区域内工会组织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暂不设管委会层面工会组织管理机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除普陀山管委会管理范围外)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暂时分别由定海区总工会、普陀区总工会管理。
二、舟山群岛新区(市属)产业系统工会机构调整设置
1、撤消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其原下属经营性质的企业工会划归市金融财贸工会管理;属生产性质的企业工会划归市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2、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
3、设立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4、舟山市财贸工会更名为舟山市金融财贸工会。
5、舟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撤消舟山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其原下属工会组织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6、撤消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7、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8、舟山市财政局地税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更名舟山市财政(地税)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9、撤消舟山市外经贸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舟山市粮食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舟山市商务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10、撤消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撤消舟山市小干岛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其原下属工会组织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11、撤消舟山市卫生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12、撤消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设立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三、继续保留新区(市直属)产业系统工会组织
1、舟山市教育工会。
2、舟山市海员工会。
3、舟山市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4、舟山市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5、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
6、舟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7、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下列工会工作委员会改设为市金融财贸工会派出机构
1、舟山市供销合作社工会工作委员会
2、舟山市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3、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工会工作委员会
4、舟山市物产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5、舟山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总工会
2014年3月26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总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