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2014〕35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市直属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转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市级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舟委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对部分市属单位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明确如下:
1、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工会、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弘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工会、浙海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工会、浙江华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划归市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2、舟山市新华书店工会、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工会、舟山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划归舟山市金融财贸工会管理。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下属单位工会组织由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划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4、按照《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转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完善市级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舟委办发〔2014〕19号)文件设置的新区(市属)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由市总工会直接管理。
舟山市总工会
2014年4月25日
抄 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