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2015〕49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工会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改变当前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与时代发展新要求和职工需求新期盼不相适应的现状,不断提升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和《关于大力推进舟山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总工〔2015〕24号)的精神,舟山市总工会决定聘请陈以一等14位法律工作者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名单附后),现就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总方略和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新形势,赋予工会组织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新的时代内涵,针对当前工会组织法律人才缺少、工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能力不高的现实,充分利用社会平台和法律资源,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搭建由工会负责运作的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强化工会依法维权工作,为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任务职责
面向社会聘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志愿服务的有执业证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等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参与服务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相关法律咨询;
3、积极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等的调解、仲裁、诉讼;
4、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监督;
5、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调研。
三、活动方式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相关法律服务活动,本着灵活、高效、有序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参加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或巡回服务活动;基层工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市总工会可委派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讲师开展宣讲。
2、参与职工法律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并协助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职工遇到专业法律问题时的后顾之忧。
3、调解工会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等,可委托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指导。
4、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理的由职工本人向工会申请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集体争议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的,经市总工会研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等,工会组织可委派法律服务志愿者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法律服务活动。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法律工作调研、法学研讨等,可邀请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把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工会法律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总工会未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要主动与司法部门、社会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协商,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等,作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充实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力量,要求各县(区)在年底之前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各功能区、市产业(系统)工会可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有条件的可聘请相应的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2、要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年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次;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志愿者队伍力量,提升志愿服务实效,切实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加大普法宣传、提升职工法律素养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要不断扩大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社会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社会主流媒体、网络新兴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志愿者队伍组建、活动开展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等内容,增强在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社会面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4、要努力提供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应保障。要为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市总工会每年安排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县(区)总工会每年也要编制工作经费预算,为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提供经费支持,确保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
附件:舟山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名单
舟山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24日
抄 送:省总工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