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5〕41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农民工是我市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民工入会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基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83号)和全国总工会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集中建会和入会行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按照全总、省总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工会要开展一次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并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行动的重点是全市各类建筑、船舶修造企业和项目,近海和远洋渔业、海运、快递物流、外包业务承揽、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企业,城市、渔农村社区等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和行业。通过集中行动,确保年底前全市农民工入会会员增加15%;国有企业、集体及其国有控股企业中劳务用工、合同制职工95%以上入会;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100%建立工会组织或纳入工会覆盖范围。
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加大集中建会的力度,特别是要把上述区域和行业的企业单位建会作为工会组建集中行动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独立基层工会;鼓励有独立建会意愿,但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单独组建工会;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船舶修造作业单位、建筑项目施工单位要单独组建工会;建筑企业工会、船舶修造企业要以挂靠组建或者整体吸纳的形式,将不符合单独建会条件的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工会覆盖范围;重点快递物流公司(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汇通、中外运敦豪)在舟山各分公司、各网点(门店)必须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对于其他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小项目、小经营作业单位等,要通过组建联合工会或者社区、行业、街区工会的形式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各功能区工会工委、县(区)总工会要建立健全建筑、船舶修造施工单位工会组织接转与建会督查机制,确保建筑与船舶修造等农民工集中、流动性强的单位建会与农民工入会。
继续做实覆盖工会和联合工会。社区、船舶修造企业、建筑企业、街区、楼宇等工会,要切实履行覆盖、联合职责,建立健全覆盖、挂靠组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与被覆盖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主动地把覆盖范围内单位及职工纳入到挂靠组建、覆盖范围。要加强对覆盖单位工会工作和职工入会、工会经费收缴使用、职工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认真落实基层工会职责,真正实现组织、工作的双覆盖。
进一步拓展、畅通入会渠道。加强工会知识和入会工作的宣传,提高农民工入会的自觉性。农民工较多的社区、街区、楼宇工会,要设立入会窗口,方便农民工入会。各县(区)、新区经济功能区、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巡回设点吸收农民工入会工作制度,定期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园区、建设施工工地及船舶修造场所附近、城市街道、广场等地设摊开展吸收农民工入会现场行动,并实现重点区域流动设点的全覆盖。要针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通过网站、微博、微信、qq等现代传播手段拓展农民工入会渠道。要加强农民工会员的登记、会员证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会员动态管理机制。
二、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农民工服务载体网络和手段
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广大农民工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突出加强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岗同薪。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推动建立职工工资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维护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强化工会巡回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热线、工会网站、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化法律援助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和信访调解工作。
加大对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坚持把困难农民工纳入送温暖和困难帮扶的范围,建立健全分类帮扶、因困施助的常态化、长效帮扶工作机制,深化送温暖、金秋助学、爱心透析、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健全完善农民工临时性、特殊性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生活困难。创新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组织“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积极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婚恋服务。
深化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积极参与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制订,推动政府和企业落实好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职工业余学校)、工会就业培训基地、职工服务中心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深化“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协同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各类专场招聘会。强化农民工受理求职登记,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就业政策、招工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发布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岗位与农民工就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引导,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优秀农民工典型的培育宣传,把农民工纳入各级劳动模范等推荐、评选范围,引导激励农民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以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主动争取把农民工纳入基层文化共享工程服务范围,协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推进农民工集聚地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科普等送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各类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要加强工作调研,全面详细掌握本地本次集中建会、入会领域与行业内企业、项目情况和农民工分布、服务情况,加强工作任务分解,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推进措施。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区域、行业,集中精干力量,挂图作战,精准发力,实行建会和入会销号,重点加以推进。要加强建会、入会、服务形式的创新,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同级人力社保、住建、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方联动、齐推共进,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加强工作检查督促,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属有关系统工会工委要加强对农民工入会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建立重点领域、行业建会与农民工入会情况进度月报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总工会也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总组织部,市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