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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表彰舟山市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02-29 15:21

舟总工〔2016〕2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市委和省总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新区发展为主题,以组织、团结、动员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各级工会广泛推荐,市总工会研究,决定授予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等15个单位舟山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中化(舟山)兴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工会小组等17个单位舟山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希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深入服务职工群众,着力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舟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名单

附件.doc


 

 

 

舟山市总工会

2016125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省总办公室、省总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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