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6〕12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职工促和谐”活动,推动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为新区“十三五”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星级职工宿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星级职工宿舍”活动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奋斗目标的具体行动,是关心职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具体举措,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通过这一活动,旨在进一步贴近基层,提高工会参与企业管理力度,推动健全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机制,不断改善职工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更好地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内容
(一)“星级职工宿舍”分类
“星级职工宿舍”分为一星至五星级,其中一、二、三星级由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负责创建评定,四星级以上报市总工会评定。
(二)创建“星级职工宿舍”基本内容
1、硬件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活动设施的安全、规范、齐备、现代化;
2、环境建设——配套设施、宿舍整洁卫生、内外环境美化;
3、科学管理——领导重视程度、工会参与力度、管理制度健全、职工队伍素质、职工满意率。
(三)参评“星级职工宿舍”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建设并管理的职工宿舍;
2、2012年以来宿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3、临时租用或住宿职工少于50人的不列入评定范围;
4、职工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参评四星、五星级职工宿舍。
(四)“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定标准
详见附件2《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分表》。
总分60—69分的可申评一星级宿舍,70—79分可申评二星级宿舍,80—89分可申评三星级宿舍,90—94分可申评四星级宿舍,95分及以上可申评五星级宿舍。
三、组织实施
本次“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周密计划,全面部署,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切实将“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5月到10月)。各级工会要帮助企业制定开展“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方案,指导企业搞好职工宿舍建设,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宿舍各项硬件设施,切实提高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力度,争创“星级职工宿舍”。
第三阶段为验收评定阶段(2016年11月到12月)。
1、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企业工会对照星级宿舍评定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并向上级工会申报(附件1)。
2、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星级宿舍评定细则进行审核,完成各自辖区内的一、二、三星级职工宿舍评定工作,并以汇总表形式报市总备案,对符合四星以上的职工宿舍经初步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评定(附件1),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3、12月1日开始,市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级工会申报的四星以上职工宿舍,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统一组织进行测评验收。经市总评定小组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星级职工宿舍”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权保法律部 夏鑫嫣,联系电话:2031542,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30号北大楼18楼。
附件:1、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申报表
2、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分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