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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结对互进” 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09-13 09:54

舟总工办〔2016〕30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近年来,我市有许多基层工会先后获得了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今年年初,市总工会评比表彰了一批“六有”示范基层工会。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等次、上水平,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获得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六有”示范基层工会称号的基层工会与未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其他基层工会结对,互促互进的基层工会组织“结对互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结对互助”活动的对象分指导者与被指导者。指导者为近10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六有”示范基层工会称号的基层工会;被指导者为拟通过结对指导争取达到示范标准的基层工会、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基层工会及新建的基层工会。“结对互进”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工会和新社会组织工会。

二、活动方式

原则上按工会组织管理关系确定。即结对活动原则上在本县(区)、本经济功能区、本产业、本系统内进行。本区域、产业、系统内缺乏先进示范单位的,可经上级工会同意,跨区域、产业、系统进行结对。每个指导单位最少结对、指导一家其他基层工会。具体活动方案与结对对象由各县(区)总工会、新区经济功能区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各系统工委提出、落实;需跨地域、产业、系统结对的,由需要接受指导的单位提出意向,由县(区)总工会、新区经济功能区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各系统工委向市总组宣部提出,市总组宣部协助牵头落实。

三、活动内容

指导单位协助被指导单位完善工会工作机制,指导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健全工会工作制度,指导落实工会工作职能,设计工会工作载体,建设工会工作与职工活动阵地,健全工会工作档案;指导单位与被指导单位互相吸纳工会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

四、活动时间

指导单位与被指导单位每轮结对时间为一年。结对期满后,由各地、各产业、各系统工会组织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开展新一轮结对活动。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工会组织“结对互进”活动,是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各地、各产业、各系统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排摸,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活动开展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2、加强协调,认真指导。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市属产业、系统工会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乡镇总工会可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结对指导单位要主动上门与被指导单位沟通,认真帮助查找工作不足,分析不足原因,提出工作对策,制订改进提高方案。对于被指导单位工会重大活动及筹备召开职代会等履职重大事项,指导单位工会负责人一般应当给予专项指导。

3、坚持互动,实现共赢。各结对指导单位要在主动上门对被指导单位进行指导的同时,注重吸收被指导单位工作中的经验和特色做法。结对单位工会之间,要经常性地开展工会工作互动,通过互动增进彼此职工之间的感情,促进双方工会工作的规范。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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