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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权保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7-02-07 16:07

关于印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

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舟总工〔2016〕48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25日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工作者和

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做好我市工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舟山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第六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第六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舟山建设的总目标,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深入推进舟山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为我市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做出更大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第六个五年依法治市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与建会、管会、履职、维权等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大普法”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工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者依法履职的能力明显增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市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工会系统参与科学立法、监督严格执法、推动公正司法、促进职工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宣传法治舟山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法治舟山建设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全市工会工作者和职工参与全面深化法治舟山建设的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领导干部、工会工作者、职工中的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眼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工会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尤其是今年新通过的《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着重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活动。二是加强职工普法。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作一批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条例》宣传资料,通过巡回服务送法下基层、“法律六进”和各种咨询、培训等活动,向广大职工发放,迅速普及、宣传《条例》有关内容,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人员培训。各级工会要结合《条例》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考核的要求,抓紧培养一批具备资格的监督员,为下一步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职工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以各种艺术形式为载体,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精品。精心组织编写、出版一批符合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实际需求的法治音像、书刊、宣传画,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发挥工会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体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巩固和创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内容和方式,构筑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广覆盖的法治宣传体系,努力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工会工作者和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各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建设尊崇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职工法治文化。

三、对象和要求

工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工会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工作者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把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为关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和理解《工会法》《工会章程》的内容。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切实提高工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模范党员。

(二)加强工会工作者法治宣传教育。以《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工会工作者学习培训制度。企业工会主席、基层单位的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和班组长的法律培训基本达到100%。将法治培训纳入工会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课程,在工会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工会工作者法律素质。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会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到“七五”普法结束时,全市工会系统从事工会法律工作的人员中,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数量都较“六五”普法末期有较大提升。

(三)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工伤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把法治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在维权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积极把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教育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广大农民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会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市总工会成立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法律工作部、宣传教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七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市工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权保法律部,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成立或调整充实“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落实成员单位,制定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和调动各业务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工会其他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融合、共同推进,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工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正常开展。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六五”普法的基础上,增加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比例。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普法队伍建设,充分整合自有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普法骨干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会普法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尤其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普法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法治宣传教育,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建立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和引导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有能力的职工加入工会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活动品牌。

(四)加大创新力度。创新理念,注重实效,逐步由单纯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转变为重点培育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创新阵地,拓宽途径,让法治融入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创新形式,善用网络,进一步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运用。以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学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工会系统普法宣传网络载体,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新媒体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增强普法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法治宣传和服务功能,打造职工和工会干部触手可及的工会普法宣传教育网络集群,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普法办)、人社、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法治教育联动机制,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加强与市总工会普法办的联系,定期报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舟山市工会“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

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党委、政府和市各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工作重点,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区)总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市总普法办。2018年,市总工会普法办将根据省总普法办和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市总普法办将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指导各县(区)总工会对本地“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组织对全市工会系统“七五”普法宣传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舟总工(2016)48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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