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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2-06 16:01

舟总工办〔2018〕3号

 

 

关于做好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以“六有”基层工会创建为主线,抓基层固根基、抓机制促规范,在组织、团结、带领职工为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中作出了应用的贡献,展示了我市工会的新作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市总工会工作水平,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舟山市模范职工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市级模范职工之家20个。

评选范围: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范围为乡镇(街道)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新社会组织工会和各类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等。

已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党政重视支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单位党组织把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和创先争优内容,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还应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行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和经费。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有思路、有方案、有举措,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2、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产生、配备工会主席,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按时换届,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独立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乡镇(街道)工会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成效明显,组织体系健全,并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5号)要求,设置工会干部职位,配足工会干部,落实工会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经费。

3、制度机制完善。坚持基层工会“六有”目标,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规范开展,集体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具体、履行到位。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贯彻执行《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有组织架构、有切实举措。

4、活动载体丰富。广泛开展劳模宣传,重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人才培养,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深化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活动,加强班组建设,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有健全完善的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及时征求和吸纳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深化“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职工疗休养工作,维护职工身心健康。加强思想引领和z6尊龙旗舰厅的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5、工作实绩突出、职工群众满意。工会工作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县(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或市属系统产业先进工会组织等荣誉。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达到80%以上;所在单位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连续三年在80%以上。乡镇(街道)工会在推进区域化职工服务和活动阵地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基本形成“中心—站—点”职工阵地矩阵,辖区内基层工会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

6、无严重违章、违纪、违法和安全生产事故。

7、推荐对象为企业工会的,必须达到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标准。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地、市属产业、各系统应严格按照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和名额进行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少于分配名额的,应少推荐或不推荐。参加联评的每个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最多推荐一个联评对象。

2、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

3、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工委)上报的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并对联评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联评,确定最终拟表彰对象,经市总工会常委会同意后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及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将申报登记表和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于2月27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纸质材料待市总工会联评确定表彰对象后再正式申报。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要按照要求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及时完成评选报送工作。

联系人:林波芬;联系电话:2025384;电子邮箱:。

 

附件:1、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舟总工办(2018)3号关于做好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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