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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1 14:31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工会改革纵深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总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基本条件

1、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是指为解决工会工作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从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2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操作运用现代化办公软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新招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有党群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招聘时,有关乡镇可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定岗于乡镇(街道、园区,以下简称为乡镇)工会、区域性职工活动中心、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及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除所在乡镇临时性的重大事项予以短期配合外,一般不从事其他工作。主要职责有:

1、向辖区内单位和职工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措施和服务职工的项目。

2、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开展工会组建、法人登记、工会实名数据库管理、财务建账等工会基础性工作,做好所辖区域内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

3、帮助指导辖区内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工作。

4、做好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辖区内企业在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

5、参与工会工作的调研、检查,为乡镇和上级工会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撰写反映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信息、报道及论文。

6、完成上级和乡镇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区域性职工活动中心工作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其岗位职责根据区域性职工活动中心的功能布局及工作要求合理确定。

三、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与管理

1、人员性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性质为乡镇机关本级编外人员,由乡镇机关按照同类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按照确有所需、总量控制、统一招聘、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在乡镇工会本级岗位的,所在乡镇职工人数应当在2000人以上或者虽未达到2000人,但确有招聘需要。每年末,各县(区)总工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会工作力量缺口、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合理确定次年招聘需求,经当地编委办同意,报市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同意后,纳入全省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计划。各县(区)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应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录用后,按照本县(区)乡镇机关本级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

3、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人员经费主要由市、县(区)两级总工会承担,每年年底下拨,由乡镇按照同类人员报酬支付办法支付。市、县(区)两级总工会下拨额度每三年一定,不足部分及办公经费由乡镇政府承担。

4、管理考核

(1)新聘的工会工作者,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市、县(区)总工会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列入工会干部年度计划培训班次。

(2)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县(区)总工会和乡镇机关负责。各县(区)总工会要制订具体的管理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规定,量化考核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以予以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考核办法须报市总工会备案。

(3)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离职或者被用人单位移作他用的,上级工会按其当年度实际从事工会工作时间下拨经费。

四、其他事项

1、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先在各个县(区)总工会开展,以后逐步向功能区拓展。

2、各县(区)总工会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编委办沟通协调,落实好招聘计划指标。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落实好工作保障,保证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认真扎实做好考核管理工作。要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使用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县(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在经费保障、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为调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性,更好地发挥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作用创造条件。

3、各县(区)工人文化宫(总工会本级职工活动中心)可根据需要招聘部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所需经费由县(区)总工会承担。

4、各县(区)总工会在做好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配备的同时,可根据各地实际,选聘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志愿者,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酬和工会工作志愿者补助金,由各县(区)总工会自行解决。

 

 

 

 

 

舟山市总工会

2018年8月14日

 

 

抄送:省总工会,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编委办。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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